来源:北京青年报
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吴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吴炜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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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吴炜利用担任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同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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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吴炜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吴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吴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炜出生于1968年9月,广东普宁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在广西任职多年,担任过共青团广西南宁市委副书记,南宁市劳动局副局长,南宁市江南区区长,横县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副市长等职。
2009年,吴炜任南宁市委常委、秘书长,2011年任南宁市常务副市长。
2015年,吴炜任柳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年1月当选市长。
2021年2月,吴炜任柳州市委书记。
2023年11月16日,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炜在被查10天前,曾被财政部通报。
11月6日,财政部通报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其中提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问题。
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时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中提及的吴某就是吴炜,他在2016年1月至2021年2月任柳州市市长。